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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沉船事故初步原因查明:操作不当 擅自进行试航

发布时间:2015-01-17 13:15:0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继亮  |   责任编辑:曹锐
长江江苏段沉船事故初步原因查明:经初步调查,“皖神舟67”轮为新造拖轮,由大洋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投资、蚌埠神舟机械有限公司制造并所有,拟出售给新加坡JMS公司。


  人民网记者从江苏省海事局现场救援指挥中心获知,“1.15”皖神舟67轮长江江苏段自沉事故确认21人遇难,1人失联,3人获救。目前事故初步原因已查明,“皖神舟67”轮在未按照规定向主管机关办理试航报备手续、也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的情况下,擅自航行进行试航,在进行全回转试验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船舶瞬间倾覆、沉没。

  截至1月17日11:00时,在事故拖轮的驾驶舱及其附近区域发现19名遇难者遗体,在事发水域搜寻打捞2名遇难者遗体。经现场搜救核实,25名落水人员中,已获救3人(中国籍),遇难21人(其中外籍人员 8人)。经过公安和外事部门核实,所有遇险人员身份信息已确认。事故由搜救打捞为主转入善后处置为主。同时,指挥部决定继续搜寻余下的失踪者。

  而经初步调查,“皖神舟67”轮为新造拖轮,由大洋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投资、蚌埠神舟机械有限公司制造并所有,拟出售给新加坡JMS公司。船籍港为蚌埠,登记机关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船舶乃钢质船体,船舶长度29.36米,总吨368,主机功率2942千瓦。该轮在蚌埠神舟机械有限公司完成前期建造后,于2014年10月份由拖轮拖至泰州靖江博泰船厂,租用博泰船厂码头进行舾装和设备安装调试。

  目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分别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全面调查,以查清船舶翻沉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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