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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水利系统一干部受贿40万 涉古运河工程

发布时间:2014-07-23 19:45:3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管小峰  |   责任编辑:田浩
庭审中,朱拥军对于受贿行为供认不讳,而曾经给自己送钱的“财神爷”如今都转为指证自己受贿的污点证人,朱拥军最后陈述中用“善恶到头终有报”来总结。
  7月23日上午,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原主任朱拥军受贿一案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朱拥军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多万元。庭审过程中,朱拥军对自己受贿行为供认不讳,不过涉及到其中一笔贿款受贿地点出现偏差等原因,本案当庭并未宣判。

  据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上半年至2013年5月期间,朱拥军利用担任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副主任、主任,兼任镇江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引航道闸站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古运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处主任职务之便,在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款支付以及干部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778万元。

  庭审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公诉人向朱拥军确认其在被纪委带走调查之后,为何会出现对自己受贿行为曾全盘推翻的情况,朱拥军称因为身体原因和心理因素,“以为这件事情会有转机的”。或许正是这种侥幸的心理,朱拥军在担任领导职务的时候,出现了为工程中标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为下属职务提拔提供帮助两类受贿的事实,涉案的工程包括了引航道水利枢纽管理区景观绿化工程、镇江古运河综合整治工程等等。

  在七项主要受贿事实中,朱拥军每次的受贿金额并不是很高,大多是两三万,最高的一笔是先后5次非法收受无锡一家电缆公司镇江销售部经理史某的13万元;最低的一笔则是收受了一件皮风衣和一条裤子,金额为6000多元,“正好我要过生日了”,朱拥军如此解释。事实上,在庭审过程当中,从朱拥军口中听到的受贿的因由大多是“女儿要出国读书”、“和我搞好关系”等等,其本人之前也一度否认这些属于受贿行为。

  由于朱拥军担任职务之多,建筑工程本身多有临时办公室,除了在办公地点堂而皇之受贿之外,在与工程单位的酒席之间,甚至在自己居住小区的门口,朱拥军都没有克制住自己。“给我送了两盒香烟和两盒茶叶,然后茶叶罐里有两万块钱”,朱拥军在庭审中曾如此描述一次受贿细节。

  庭审中,朱拥军对于受贿行为供认不讳,而曾经给自己送钱的“财神爷”如今都转为指证自己受贿的污点证人,朱拥军最后陈述中用“善恶到头终有报”来总结。检方的量刑建议是10年到11年半,因本案具有较大影响,并且需要对其中一笔受贿事实进一步核实,本案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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