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舆情 > 江苏舆情 > 正文

镇江京口区个体户换照“被收费”猫腻何在

发布时间:2014-07-16 17:14:0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邓青青
镇江当地京口区部分个体户最近反映,他们在换领营业执照时遇到了“被收会费”的情况,多家工商户证实,此项“会费”通常为200元,并且已经收取了很长时间。这究竟是为什么?

  2014年5月起,镇江工商局开始换发印有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不过,当地京口区部分个体户最近向人民网反映,他们在换领营业执照时遇到了“被收会费”的情况,多家工商户证实,此项“会费”通常为200元,并且已经收取了很长时间。

  营业执照年检和换发本来是工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现在把它跟行业协会收费捆绑在一起,虽然不能肯定说其中一定存在利益关系,但至少是相关职能部门对自身作为公共服务者理念的偏离。这类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捆绑式”管理思维,很容易让公权力越界,进而侵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法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无论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处罚,都必须依法办事,而不是进行一些捆绑式的自创。当下一些政府部门在实施社会管理时,往往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种倾向值得警惕。

  一个协会为什么能向企业收费?其玄机在于某些协会暗含着权力的魅影。这些协会之所以“牛气”,大多是因为掌握着一些审批性职权或者受益于挂靠单位的审批权。当下的法律没有对这些协会的职能进行界定,因此滋长了很多灰色地带。

  这些协会之所以能够在权力辐射范围内存活,最常见的手法就是有现任或刚刚卸任的政府官员兼任,或者担任顾问、名誉会长。长此以往,这些协会在权力的庇护下显得有恃无恐。至于这家镇江市民营经济协会是否存在这种猫腻,有关部门完全可以顺着这个线索进行清查。

  眼下当务之急是要用法律形式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行业协会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不仅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也要切断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必须明确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从而防止行业协会成为政府部门的利益共同体,而忽视了协会应该首先代表企业利益的职能。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