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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判决书实名上网涉当事人隐私 承诺改正

发布时间:2014-07-03 06:15:1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陈超  |   责任编辑:许竹
无锡市民李先生近日发现,自己前不久涉入的一起离婚案件的法院判决书出现在网上,原、被告姓名,甚至子女的信息都在裁判文书中未加掩饰。无锡中院有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嫌疑。
  无锡市民李先生(化姓)近日发现,自己前不久涉入的一起离婚案件的法院判决书出现在网上,原、被告姓名,甚至子女的信息都在裁判文书中未加掩饰。他认为,判决书上网有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嫌疑。2日记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求证此事,对方表示将立即进行处理,今后对涉嫌隐私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匿名处理。

  据了解,随着司法改革推进,全国法院正在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程。该工程的推进可以使裁判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杜绝相似案件判决结果差异巨大,既防止同类不同判,还可促进司法公正,使法官的裁判经受阳光的检验,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提高判决书质量,避免出现错别字、计算错误等瑕疵。

  李先生的碰到的问题就是在该工程中出现的瑕疵。记者在网上检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发布上网的两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结果发现这两篇判决书的标题中均用了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真实姓名,正文中当事人子女的姓名也同样公布了出来。

  记者又检索了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的“离婚纠纷”案件判决书,总共检索到7条上网判决书记录,标题均显示了原、被告姓名。此外,南长区、滨湖区今年以来的“离婚纠纷”案件判决书,也均有显示当事人或其子女真名的现象。但记者搜寻北上广等地的“离婚纠纷”判决书,并没有出现类似情况,绝大多数判决书都未显示当事人或其子女的姓名。

  上海市中茂(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琳告诉记者,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规定,凡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宜在互联网公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应当删除。

  “当某个陷入家庭纠纷的未成年人本身深陷痛苦与烦恼时,试想周围同学、朋友通过网络知道其具体细节。家长里短,甚至父母的性生活情况,都通过判决书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无疑是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裁判文书公开是大势所趋,但公开要适度,避免因公开侵犯到个人隐私是法院在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细节。” 沈琳说。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称,出现这种问题的部分原因,可能是其正在使用的‘隐名纠错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疏漏。他表示,针对目前已经发现的问题,他们正联系最高院相关部门,对相关文书进行撤回纠正,同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梳理现在存在的问题,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在制度上,还将明确判决书上网的最终责任人,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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