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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财务造假股民索赔 南京中院已立案(图)

发布时间:2014-06-06 07:04:1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胡伟  |   责任编辑:侯雪圆
因连续5年虚构利润3 44亿元,该公司及其前董事长等多名高管被中国证监会给予罚款和警告的处罚。其代理的股民诉南纺股份财务造假索赔一案,已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立案。

南纺股份财务造假股民索赔 南京中院已立案(图)

  南京国资委控股的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创下近10年来上市国企财务造假纪录。5月17日该公司公告称,因2006年到2010年连续5年虚构利润3.44亿元,该公司及其前董事长单晓钟等多名高管被中国证监会给予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处获悉,其代理的股民诉南纺股份财务造假索赔一案,已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立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月23日曾表示,经核实,2012年4月28日,南纺股份披露了2011年度报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南纺股份2006年至2011年连续六年亏损。据此,2012年5月3日起,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南纺股份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此后,南纺股份公布的2012年、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连续两年盈利,因此,南纺股份未出现《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据悉,南纺股份在2012年4月28日《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披露了财务造假的金额,但是对财务造假所对应的年度却继续故意隐瞒,隐瞒的后果直接对后续买入的股民造成损失。如今,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披露,投资者才知道,南纺股份早在2006年年报即开始造假。但由于南纺股份刻意隐瞒了造假年限这一重大信息,该利空信息已经直接反映到股价上,使得该造假事宜至今还在对股价产生影响。

  吴律师称,如果在2012年4月会计更正时,南纺股份把财务造假数据按照年度全部追溯调整并全部披露,重大利空信息的影响则可以被避免。“单单以财务数据的调整而不依法完整、准确、真实的披露更正信息,南纺股份的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涉嫌继续信息披露违规的状态,令人难以信服。”

  南纺股份多年亏损,却因为虚构利润而得以保全了上市资格,不少投资者指出其应该直接退市。对此,吴立骏表示,退市的规则是由证监会和交易所拟定,相关规则的解释权也在证监会,目前证监会说不能突然退市,那么就不会发生突然退市的情况。“况且上市规则中确实没有‘财务造假被追溯调整后净利润连续多年负值可直接退市’,所以南纺股份‘突然退市’没有法律依据,而‘突然退市’也不利于保护现在仍旧持有南纺股份股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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