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晚,据无锡市纪委监委通报,日前,经无锡市委批准,无锡市纪委监委对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勇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据通报,刘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勇简历
刘勇,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江苏无锡人,在职大学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无锡市汽油机厂职工;1985年9月起,历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1998年5月,任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任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处职);2004年2月,任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0年12月,任宜兴市人民法院党委书记;2011年1月,任宜兴市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6年11月,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2016年12月,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20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