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无锡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群众身边“微腐败”典型案例,包含套取公墓工程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涉及江阴市、惠山区、锡山区、新吴区四地。
江阴市花山公墓管理处原主任刘广健等人套取公墓工程款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刘广健伙同时任花山公墓管理处副主任吴越海、时任主办会计吴惠芝,利用三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工程支出等手段套取花山公墓工程款50万元予以私分或用于支付个人使用的加油卡,其中刘广健分得现金和加油卡共计20万元,吴越海分得现金和加油卡共计23万元,吴惠芝分得现金共计3.5万元。以上3人还存在收受贿赂、违规发放补贴等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刘广健、吴越海、吴惠芝3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0月,刘广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吴越海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吴惠芝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三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锡山区鹅湖镇荡口敬老院原院长华兆红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4月至2022年1月,华兆红在担任鹅湖镇荡口敬老院院长期间,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将收取的部分托养费、老人过世丧葬场地租赁费不入账及虚开物品采购、工程维修发票套取现金等方式,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10.3万余元用于日常接待等开支。华兆红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华兆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惠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原大队长丁锡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问题。2018年至2022年,丁锡锋任惠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期间,利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业务承接、项目审批、执法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9万余元。丁锡锋另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丁锡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新吴区江溪街道原政法委副书记、兴竹社区党总支书记、兴竹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苏涌德优亲厚友违规发包工程问题。2013年至2018年,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苏涌德将兴竹居委5个零星维修、门头改造、外墙粉刷等小微工程,直接发包给其兄苏某某挂靠的公司承接,工程总价共计28.1万余元。苏涌德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苏涌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