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舆情 > 江苏舆情 > 正文

半夜扔下电视机 南京市首例高空抛物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2-01-17 16:12:0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任国勇  |   责任编辑:DH010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说,这个事情发生在晚间10点的时候,因夫妻吵架,她想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制止他,当时也没有高空抛物的法律意识,现在非常后悔。

  南京栖霞区一名女子和丈夫吵架,半夜居然将一台电视机从5楼扔下,砸中楼下一辆轿车。案发后,警方到场处理。近日,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京首例高空抛物罪的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1月13日上午,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据了解,该案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30日晚22时左右,被告人于某在其居住的仙林某小区5楼的家中,因家庭琐事与丈夫杨某发生争吵,一时激愤将卧室内一台电视机(约长73CM、宽43CM、底部厚度6.5CM)从5楼阳台窗户扔到楼下,砸中被害人徐某停放在楼下公共道路停车位上一辆白色别克汽车的后备厢,导致该车受损,经认定,损失价值人民币2461元。事发后,被告人于某联系被害人车主徐某到场,双方均报警。于某赔偿被害人徐某的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了徐某的谅解。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说,这个事情发生在晚间10点的时候,因夫妻吵架,她想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制止他,当时也没有高空抛物的法律意识,现在非常后悔。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任国勇)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