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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8·16”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涉事企业负责人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22-01-14 09:21:4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马晓波  |   责任编辑:DH010
经调查认定,江苏创信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8·1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曹玉中(死者)安全意识淡薄

  13日,人民网从淮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淮安区安委办对江苏创信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8·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进行通报,涉事企业淮安市小胖子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向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8月16日18时左右,淮安区车桥镇江苏创信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屋顶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江苏创信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8·1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曹玉中(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无高处作业资格,在未采取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高处作业,不慎从钢构屋顶透明瓦处坠落;丁志洪(淮安市小胖子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明知道高处作业人员需具有高处作业资格,但其仍然安排无高处作业资格的杜怀、曹玉中从事高处作业,且未向作业人员提供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也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佩戴、使用。

  据通报,淮安市小胖子钢结构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淮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了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江苏创信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淮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了处2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丁志洪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经淮安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完毕,丁志洪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政府相关管理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正由淮安区纪委监委另行独立调查处理。(马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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