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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33家企业非法倾倒危废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06 13:50:2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继亮  |   责任编辑:DH020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江苏南通市33家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入选,成为江苏唯一入选的案例。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江苏南通市33家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入选,成为江苏唯一入选的案例。

  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介绍,2017年5月,该局开发区分局在巡查中发现,张江公路西侧堆放大量疑似磷化渣的白色固体,随即会同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展开调查工作。经核实,该白色固体为钢丝绳生产废料磷化渣,系危险废物。该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与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协调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处置磷化渣约18000吨。该案涉及的钢丝绳生产企业共33家,牵涉面广,处置、追偿难度大。在南通市政府指导下,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参与,协商案件处置方案,确定损害赔偿磋商方案及应急处理费用、修复保证金,先后与33家企业开展磋商近百次。

  记者从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丁某某、姜某某、张某某等5人自2004年以来长期向南通市钢丝绳生产企业收集危险废物磷化渣。犯罪嫌疑人收集到大量的磷化渣后,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将其堆放在租用的农田上,因未采取防渗措施,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5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某等5人以及33家企业污染环境案移送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直至刑事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涉案磷化渣未得到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土地未得以修复,相关责任主体未作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此,崇川区检察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与涉案企业进行磋商,追究其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的责任。市、区两级机关派员出席磋商现场,向涉案人员释明法律利害关系,指导监督达成磋商协议,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尽快得以修复。

  根据第三方评估单位提供的损害修复意见,案涉场地中的小海街道通启路、竹行街道张江路的磷化渣堆放点已采取绿化等生态涵养管控措施,其余2个涉案点位结合土地建设规划及专家修复意见,将修复工作与市政工程进行了有机结合。

  本案是近年来南通市办理的数百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涉案主体最广、赔偿总额较大、集中签约最多的一批案件。该案横跨南通开发区、通州区两个区域,涉及三十余家企业,相关责任人四十余人,牵涉的利益主体多、责任区分难度大。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积极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持续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经相关行政机关与涉案企业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共计3108.6万元。2018年11月20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与31家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另外2家企业缴纳了应急处置费用。目前,相关受损环境均已修复到位。(记者王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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