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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做假 搬迁协议存疑 江苏射阳县开发区企业搬迁问题依旧未解

发布时间:2020-10-30 21:21:09  |   来源:消费日报网  |   作者:赵红兵 董世峰  |   责任编辑:DH020
江苏射阳县开发区企业搬迁问题依旧未解。射阳县开发区在《说明》中强调,经营租户“搬离、搬迁”是自愿行为,并非“土地征用、房屋征收”,但这个说法与事实的187万补偿款出现矛盾。

  5月18日,本网刊发了《江苏射阳开发区:企业搬迁引纠纷被质疑》,对江苏射阳县开发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当地关注,多位当地群众来电表示自己也遭遇了相关问题。

租赁合同做假 搬迁协议存疑 江苏射阳县开发区企业搬迁问题依旧未解

  跟踪调查疑点增多

  5月29日,射阳县经济开发区给记者发来一封《关于射阳县恒源棉业有限公司丁雨清反映不实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邮件,该《说明》并未正面回复记者在文章中报道的相关问题,仅强调射阳县恒源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的部分厂房系违建,并存在土地租金滞交和丁雨清“漫天要价”情况。

  5月29日,记者在接到回复后当晚便出发,于5月30日一早到达射阳县开发区。就恒源公司6租户自愿搬迁、187万元搬迁补偿的依据、土地房屋征收手续等问题,再次联系开发区党政办副主任陈广苏,陈广苏表示:开发区会通过邮件形式给予回复。之后,记者多次联系询问回复结果,但始终未接到对方回复,陈广苏也不再接听记者电话。

  针对射阳县开发区的《说明》,记者就相关内容向恒源公司法人代表丁雨清进行求证,丁雨清表示并不属实。丁羽清告诉记者,在了解《说明》中相关内容后,他次日便找开发区党政办副主任陈广苏要求提供相关依据,陈广苏表示“都是下面汇报上来的”,更坦言自己也不相信拆迁办或者村委会没有找过丁雨清商谈拆迁事宜。对于丁雨清提出的希望现场电话核实“要价1000万的”的不属实内容,开发区党政办副主任陈广苏没有给予回应。

  诸多问题未作回应

  射阳县开发区在《说明》中强调,经营租户“搬离、搬迁”是自愿行为,并非“土地征用、房屋征收”,但这个说法与事实的187万补偿款出现矛盾。《说明》显示,恒源公司6租户共补偿187万元,评估其构成租金补偿费用 43万元,货物装卸补偿106万元,展厅装修补偿26万元及搬迁损坏补偿12万元。

  恒源公司法人代表丁雨清提供的证据显示:租户之一陈辉与恒源公司租赁合同是2016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4止。搬迁时陈辉与恒源公司租赁合同已经终止,且仓库内没有任何实物,同样得到征收办的10万元补偿款。而射阳县开发区的《说明》中显示,陈辉与恒源公司租赁合同是2016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4止,所以开发区认为陈辉的10万元是应该给的。对此,记者要求射阳县开发区提供陈辉与恒源公司及其他租户租赁合同以及搬迁费的评估报告,射阳县开发区对此并未作正面回应。

  《说明》中显示,当地居委会进行的是协议搬迁,遵循自愿原则,即居委会与搬迁户进行平等协商,如无法达成搬迁协议,不会强行要求搬迁。丁某清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恒源公司6租户并非“自愿搬迁”,而是不同程度遭到胁迫和威逼。记者对此也提出质疑,但射阳县开发区对此也未作出正面回应。

  搬迁补偿款项使用是否合法?主体是否适格?

  射阳县开发区发来的《说明》中解释,2017年7月射东居委会与恒源公司6租户在自愿基础上分别达成了《搬迁协议》。对此,记者提出质疑:射东居委会和恒源公司6租户签订的搬迁协议,那么187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与搬迁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应是射东居委支付。射东居委会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就搬迁补偿等款项召开过村民会议?是否作出了通过表决的会议决议?射阳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对此依旧未作正面回应。

  恒源公司法人代表丁雨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187万的补偿款射东居委会是否召开过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他经过了解表示,村民毫不知情,也从未见过相关公示信息。

  丁雨清表示,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在《说明》中说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是有严格法律程序限制的行政行为,一般主体为行政机关,不是由某个单位或个人说是就是的。“开发区兜了这么大个圈子,搬迁的意图明显就是为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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