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舆情 > 江苏舆情 > 正文

南京市民经营近20年的大理石加工厂突然被拆?江北新区顶山街道“诉期内拆迁”引争议

发布时间:2020-09-23 18:41:0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位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浦珠中路的大理石厂房,在今年8月下旬突然遭遇当地政府拆除。令他感到困惑不解的是,厂房的房屋、用地均是证照手续齐全的。

  最近,南京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位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浦珠中路的大理石厂房,在今年8月下旬突然遭遇当地政府拆除。令他感到困惑不解的是,厂房的房屋、用地均是证照手续齐全的。

  记者了解到,徐先生早在2000年时,就合法取得了该地块的房产权属和土地使用权。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房屋产权证”——这个绿色小本子的封面写着“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的字样,打开内页显示的颁发日期是2001年12月28日,发证单位是浦口区人民政府,证件上显示的公章是“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村镇房产专用章”。

  2017年下半年该厂地块启动拆迁,在洽谈补偿事宜时,徐先生被告知还需要出示“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才能证明自己对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我就赶紧挨个部门跑,申请调取档案,寻找这份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就在徐先生苦苦寻找时,被顶山街道石佛社区居委会告上法院。直到2019年1月二审时,徐先生依旧没有能找到。因此二审徐先生依旧被判败诉,这意味着徐先生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不成立,土地将被强制收回。

  记者注意到,二审判决书中表示,“案涉土地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所以当时签订的《有偿使用土地协议》“应当认定该协议无效”,所以石佛社区居委会要求徐先生的加工厂“迁出该地块……返还案涉土地,依法应予以支持”。

  2019年10月,徐先生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这份关键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这份《南京市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报批表》上记者看到,“主管单位意见”中明确写为“同意变更”,并加盖了当时的浦口区政府、区国土管理局、顶山镇镇政府、顶山镇石佛村村委会等单位的公章。

  徐先生认为,已经有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就二审判决的结果申请进行再审。很快上级司法部门通过了徐先生的再审申请,并予以立案,并电话通知徐先生等待开庭。

  可还没有等到再审开庭,2020年8月27日,在徐先生本人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厂房被拆除。徐先生介绍,由于二审时还没有找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以被判败诉。而现在,手续已经齐全,再审还没开庭,竟然被突然拆了。同时,拆除时厂房里还有大量设备、物资没有清算,损失难以估量。对于如此“突袭”,徐先生感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合法财产受到了侵犯。

  扬子晚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北新区顶山街道。街道一名徐主任表示,很早前就跟徐先生一方商谈拆迁,但就补偿标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所以由社区进行起诉并二审胜诉。这次拆除厂房是司法强制执行、街道进行配合。对于徐先生已找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就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徐主任认为“上诉期间不影响执行判决”。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