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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TATA木门专卖店怀疑同行撬单 迟迟不退押金

发布时间:2020-08-18 15:33:05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经销商写了承诺字据,约定了退还订货押金时间,可事后追讨押金时,对方却不履行。TATA专卖店负责人明确提出要扣押一部分钱,理由是等上门拍照取证后,就立马返还。

  8月10日,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的季方明向记者反映,他最近遇上了一件奇葩事:经销商写了承诺字据,约定了退还订货押金时间,可事后追讨押金时,对方却不履行。

  去年10月7日,季方明夫妻俩在南通市区百安谊家家居广场负一层TATA木门品牌专卖店交了1000元押金预订木门,当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木门款式任选,价格最低,交1000元可抵1500元货款,并在销售订单上注明“后期不买,无条件可退”。一周后的13日,季方明又预交了购门款8000元。

  受疫情影响,今年4月3日,季方明夫妻俩再次来到南通TATA木门专卖店,准备确认预订信息时,却发现木门由白色改换成胡桃色及相应款式后,价格贵了不少,同时还抹去了1000元抵1500元的活动优惠。在此期间,季方明也打探了TATA木门在周边县区的市场价格。5月24日,季方明来到南通市区要求退款,对方把当初开给季方明的两张订单收回,同意退9000元。记者在季方明出示的一张有三名导购员签字的一张退款明细上看到,退款金额9000元承诺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至其账户,并盖有“TATA木门南通品牌专用章”。

  两个月过去了,仍未见商家退款,7月18日下午,季方明夫妻俩心急火燎地又来到南通市区,此时TATA专卖店负责人明确提出要扣押一部分钱,理由是等上门拍照取证后,就立马返还。这一建议未获季方明同意,直至一周后季投诉至TATA木门总部后,即7月25日,店方方退了8000元,但仍扣了1000元。

  季方明纳闷了,店家白纸黑字,答应“15个工作日内退至账户”的承诺,却出尔反尔,始终拖着不返还1000元押金,商家诚信哪去了?谁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怀疑这是县区TATA木门经销商恶意撬单导致的。”TATA木门南通百安谊家专卖店老板尹雪梅向记者直抒己见。这位女老板说,自己在与季先生的交流中发现,季始终认为他在其他店获得的优惠是该店无法给到的价格。尹雪梅希望上门实际测量后,价格会给到最优惠,但季称已经交了定金,坚决要退款。尹雪梅称自己为此专门向公司总部作了反映,公司方面也希望她能把事情搞清楚。尹雪梅因而向季提议待其安装木门或搬家的时候,她带着诚意和礼品,亲自把押金包括利息送上门,这样对公司也有个交待。但这一提议始终未获季方明的认同。

  “自己要争的不是这一单生意,而是想看看其中是不是因为县区经销商恶意撬单导致客户跑单的。”尹雪梅说,根据TATA木门公司的市场经营规则,每个区域市场都是受到保护和经营行为约束的。如果发现一方存在恶意竞争或恶意抢单,公司将给予严惩,直至取消地区经销资格。“维护品牌经营秩序和品牌形象,是经销商共同的责任。”尹雪梅说,南通接到下面县区消费者的单子,一般把导购的提成扣除外,余款全部返还所在县区经销商。尹雪梅透露,此前他们的服务人员就在南通小区里曾遇到过县区经销商的销售和测量人员,见了他们的人员就绕道走。尹雪梅说,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希望季先生能理解和支持自己的想法。“如果不管,今后县区经销商的经营行为更要猖狂。”

  “消费者有货比三家的权利。”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严国亚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购买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可无条件退货或退款。何况对于尚未上门测量,未订立销售合同的情况下的定制行为,商家应当无条件退还消费者的预订押金。严国亚同时认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商家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消费者是没有义务配合商家为市场不公平竞争找证据的。如果商家以此扣押消费者钱款强迫或胁迫消费者接受其取证要求,违反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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