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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伙入住公寓后疑甲醛中毒 出租方南京琪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只肯换房或除甲醛

发布时间:2020-07-20 16:21:4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许莹 杨文斌  |   责任编辑:DH020
南京上班小伙小王在网上通过南京琪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住的一套公寓,入住后出现扁桃体发炎、喉咙痛、起红疹等症状,检测后发现,室内甲醛超标,退款对方却不同意。

  最近,在南京上班的安徽小伙小王向我们投诉,他在网上通过南京琪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住的一套公寓,入住后出现扁桃体发炎、喉咙痛、起红疹等症状,检测后发现,室内甲醛超标,这房子他是不敢再住进去了,他找公司去退款,对方却不同意。

  【入住后租房人疑似甲醛中毒 租赁公司只肯换房或除甲醛】

  今年4月底,小王从某网站上通过一名业务员,租赁了南京琪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骆村新寓一套住房里的隔间,合同签订了一年两个月。签合同前,对方并没告诉小王房屋是新装修的。入住两个月后,小王频繁出现扁桃体发炎、身上长红疹等症状。

  投诉人王露露说:“我朋友来我家里面,还有我室友的朋友也来我们家里面才闻到这个味道。我就去检测了一下,甲醛指数超标,是0.7mg/m3。我不相信又打了检测公司的电话,让他们有CMA资质的过来检测甲醛。”

  小王查询后发现,国内主要有两个在用的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前者检测前须密闭一小时,甲醛标准为不得高于0.08mg/m3;后者检测前需密闭十二小时,甲醛标准为不得高于0.1mg/m3。检测公司按照第二种方法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甲醛数值是0.303㎎/m3,是国标的3倍。检测报告上盖有CMA章,说明检测公司取得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这份报告可用于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7月12号,小王和室友一同去找琪晟公寓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却不同意。

  王露露说:“目前我是住了两个月,已经交了将近9000元钱。身体已经出现了一些病例性的症状,全身痒、喉咙干、头晕乏力。去医院医生说,可能是急性甲醛中毒。因为我身体已经受到了一些伤害,也没有让他赔偿,就是说去退款。但是他们对甲醛问题避而不谈,说要么是换房,要么是除甲醛。除甲醛不是应该在出租房子前做的事情吗?”

  【律师:出租方已涉违约 租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7月19号,记者陪同小王再次来到琪晟公寓,见到了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对于小王的诉求,他们只愿意换房或者帮助去除甲醛。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小王租房出现甲醛超标的情况,是可以据此维护自己利益的。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说:“作为出租方来讲,他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但这个选择权并不在于这个出租方,选择权在于承租方。因此,承租方可以要求直接解除合同,并且赔偿损失,他所有缴纳的钱应当退还。并且作为出租方已经违约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合同里面的合同条款,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到法院起诉。”(许莹 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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