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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紫金银行单方涂改合同:多位市民房屋被冻结 银行给出解释自相矛盾

发布时间:2020-05-08 18:12:0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南京紫金城中支行借“收上去盖章”为由,单方面涂改合同,导致南京听众刘女士莫名成为一家公司的担保人,现在刘女士的房屋被冻结,自己也登上了限制高消费的征信名单。

  南京听众刘女士4月28日向江苏交通广播网《交广双声道》节目反映,她2016年1月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借款90万元,以自己名下一套江宁区房屋作为抵押。

  而后刘女士称,南京紫金城中支行借“收上去盖章”为由,单方面涂改合同,导致她莫名成为一家公司的担保人,90万元贷款非但没有拿到,还要替这家公司承担4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现在刘女士的房屋被冻结,自己也登上了限制高消费的征信名单。

  刘女士:银行经理说要收上去盖章!

  南京听众刘女士反映,她2016年1月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借款90万元,以自己名下一套江宁区房屋作为担保,担保本金数额173万元。当时与经办的南京紫金银行城中支行银行经理孙伟签订了9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后孙伟表示这些合同需要收上去盖章,刘女士没多想就同意了。

  2016年2月-3月期间,刘女士陆陆续续收到了总计68万元打款,但并不是90万元,2016年3月,刘女士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孙伟经理问询,孙伟才透露,刘女士并不是向银行借款,而是已经成为了一家名叫南京中壁贸易公司的担保人,中壁公司向紫金银行借款400万元,并让刘女士等8人成为了担保人,倘若中壁公司无法偿还的话,刘女士等8人担保人要承担400万元连带清偿责任。

南京紫金银行单方涂改合同 多位市民房屋被冻结

  刘女士说她与中壁公司互不相识,之前的那份90万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自从被孙伟经理收走后就再也不见了踪影,后来只是拿到了一份《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一份《保证合同》。

  这份拿到手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原本写着的“173万”被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私自划掉,改为了“400万”,而这处更改的部分,刘女士自始至终都没有签字确认,上面只有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的盖章。

南京紫金银行单方涂改合同 多位市民房屋被冻结

  但这明显的涂改,却相继通过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的内部审核和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审核,使得自己价值173万元的房产“成功”被抵押。

  倪先生:银行经理催我快签字!

  无独有偶。与孙女士同样遭遇的还有南京市民倪先生,2016年初,倪先生向紫金银行城中支行孙伟经理办理60万借款,抵押的是自己一套价值130万元的位于南京雨花台区的房屋,但抵押合同的主债权数额被紫金城中支行单方面由130万元改为了400万元,倪先生也成了这8位担保人之一,因此背上了替中壁公司的担保债务。倪先生说,当时孙伟经理说房管局快下班了,拿手捂着合同的关键部分,一页一页逼他快签字!

南京紫金银行单方涂改合同 多位市民房屋被冻结

  是谁伪造了笔迹?

  成为担保人的还有广东深圳的吴先生、孙女士夫妇,吴先生说,他的夫人孙女士,自始至终都没有来过江苏,却莫名其妙也成了这份合同的担保人之一。

  在收到秦淮区法院的传票后,孙女士本人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她在担保合同上的笔迹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字迹不是她本人所写。吴先生向银行提出质疑,是谁伪造了他老婆的笔迹?仅凭一个假的签名,南京紫金城中支行就能把保证合同审核通过吗?

南京紫金银行单方涂改合同 多位市民房屋被冻结

南京紫金银行单方涂改合同 多位市民房屋被冻结

南京紫金银行单方涂改合同 多位市民房屋被冻结

  两级法院判决刘女士、倪先生等人败诉

  记者看到,这份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在第一页说明事项中,第三条明确约定:“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盖章确认”,可就在合同的第二页,刘女士、倪先生的主债权数额都被银行单方面涂改。

  2017年刘女士、倪先生等人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和中壁贸易公司起诉至秦淮区人民法院,在一审法院判决刘女士、倪先生等人败诉后,2018年二人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刘女士、倪先生等担保人仍要为中壁公司承担这4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现在,中壁公司无法还款,除去被伪造笔迹的孙女士以外,法院冻结了刘女士、倪先生、吴先生等人的房产,让三人都上了限制高消费的征信名单。

  明显的涂改,为什么两级法院都判他们败诉了呢?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苏01民终1998号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法院认为,紫金城中支行的解释为系工作人员笔误故而更改,该更改并未改变双方抵押合意,亦未加大抵押人的担保责任,故不影响《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效力》,其未变更部分的合同内容继续有效。因此,在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担保合同上写明为中壁公司担保400万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不影响担保合同中当事方约定的法律效力。”

  孙伟:按房管部门的意思,回银行后涂改

  法庭上,南京紫金银行城中支行辩称原本的“173万元”、“130万元”等是笔误。但面对记者,2017年离任南京紫金银行城中支行经理的孙伟,对于刘女士这份银行私自更改的抵押合同,是这样解释的:

  【孙伟:办贷款的时候就是400万元,我们去房产局做抵押,房产局说这东西整体来看金额是400万元,保证合同也是400万元,借款合同也是400万元,如果抵押合同写的话只能按照400万元写,方案也是我回银行之后涂改,涂改之后按银行规章,只要盖银行的章再去房产局,房产局就可以(通过)了!】

  紫金城中支行说是笔误,而孙伟经理表示是江宁区房管部门的授意,同样的一个问题,却是自相矛盾的解释。

  究竟是不小心写错了,还是为了通过房管部门的审核故意为之呢?

  紫金农商银行:涂改是在现场,而不在银行

  记者联系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她介绍,在当初签订抵押合同的现场,孙经理就当着刘女士的面将抵押合同的173万改为了400万,银行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刘女士知道自己的173万元改为400万元,虽然刘女士没有签字,但也视同刘女士同意此事。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表示,相应证据不方便提供给媒体,而对于记者追问的为什么刘女士、倪先生没有签字的问题,银行只是表示不知道孙经理怎么想的,但不签字并不影响整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涂改的地点到底在哪?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和孙伟经理的回复又是自相矛盾!

  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至今没有回复

  在房产抵押的整个流程中,房管部门是最后一关,它要负责对抵押合同进行把关审核。这份被明显涂改的合同,怎么通过了江宁区房管部门的审核呢?孙伟经理口中所说的江宁区房管部门让他把173万元改为400万元的说法,是真的吗?

  4月30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吴主任,对方表示需要调查后给我们回复,但是直到本报道播出前,记者没有接到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

  律师观点

  记者咨询了多位省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数受访律师认为,在合同有明确约定更改必须双方签字的情形下,单方更改合同视同无效合同。

  如果紫金银行内部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会发现这份合同被单方涂改,就应要求当事人刘女士、倪先生等人在更改处签字后,才能加盖银行的公章。没有签字就不应该通过银行审核后,交给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而如果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抵押合同中也发现了上述更改,也不应该同意将刘女士、倪先生的房屋抵押,没有抵押就没有紫金银行的后续放款,同时,流动借款合同上的400万元担保,也就与这份抵押房屋的合同被涂改前的数额对应不上,400万的担保合同也不应该立即生效,或许可以避免刘女士和倪先生等人后来的遭遇。

  2017年江苏紫金银行南京城中支行撤销,经办的孙伟经理离职。

  虽然物是人非,刘女士、倪先生等人被限制高消费,冻结房屋,但仍然没有束缚住他们想尽一切可能在维权。

  紫金银行在合同上所划的横线,长度虽然只有3、4厘米,但足以改变这些人的一生。

  此事我们江苏交通广播网还将持续关注。

《交广双声道》节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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