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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茂公寓其实是办公楼 购房者买房时被“忽悠”签了空白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30 11:16:0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范洁萍  |   责任编辑:DH020
南京万达茂业主陶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6月3日,他在南京栖霞区万达茂楼盘21号楼,订购了一套总价83万多元的商品房,房屋面积43平方米,层高为4.5米。

  房屋销售的时候,售楼人员宣称楼盘是精装公寓;不料,购房合同拿到手后,房屋的性质却变成了办公楼。这样"公寓变办公"的购房纠纷是近一段时间以来的投诉热点。最近又有消费者反映,南京市栖霞区的万达茂楼盘,就在玩"公寓变办公"这样的把戏。

万达茂公寓其实是办公楼 购房者买房时被“忽悠”签了空白合同

  "挑高公寓"变办公楼 "这样的房子我不敢收"

  南京万达茂业主陶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6月3日,他在南京栖霞区万达茂楼盘21号楼,订购了一套总价83万多元的商品房,房屋面积43平方米,层高为4.5米。陶先生回忆:“万达茂的销售和我介绍的时候,是以公寓的性质去介绍的。销售带我们进了它的样板间,有床、有卫生间、有厨房、有烟道,这实实在在就是公寓,而且销售百般确认是可以居住的,是公寓。”

  听从了售楼人员的说法,陶先生和爱人凑齐了46万元首付款,并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银行贷款。“签正式合同的时候我们发现是空白合同。销售人员说这边都是这样,让我们不用多问签字就行。当他们返还敲完公章的合同时,我们发现上面土地性质只有两个字:办公。”

万达茂公寓其实是办公楼 购房者买房时被“忽悠”签了空白合同

  在陶先生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规划用途一栏确实写着"商务办公"。据了解,2017年3月8日,南京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这样看来,单就合同中明确标注的商品房规划用途来看,陶先生的这套房子,是不能按照住宅进行设计和销售的。

万达茂公寓其实是办公楼 购房者买房时被“忽悠”签了空白合同

万达茂公寓其实是办公楼 购房者买房时被“忽悠”签了空白合同

  根据陶先生提供的资料,在该楼盘的宣传单页上,这栋21号楼标注为"公馆"。不过,开发商微信公众号2019年5月24日的一篇宣传文章里,确实写有"在售21号楼公寓房源"的字样。陶先生据此认为,开发商隐瞒了房屋性质,把办公楼当做公寓楼对外销售,属于虚假宣传、涉嫌欺诈。因此,2019年12月房屋交付时,陶先生迟迟不愿收房。他告诉记者:“到今年为止已经还了一年多的贷款了,到目前为止这个房子我们也没收。因为房子的性质到现在还没定论,我们也不敢收。找开发商去协商,开发商只是说我们当时承诺你是可以居住,现在我交付给你也是可以居住,也有上下水,也有烟道。他们承诺的可以居住,只是口头承诺。”

  面对业主维权 开发商打起擦边球

  与陶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不少业主,他们纷纷要求开发商退房、全额退款,并协助办理银行解押与解除房产登记。然而,面对业主们的要求,开发商的回应却很强硬。根据陶先生提供视频,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不支持陶先生的退房理由。如果有异议,可以举证到法院,走法律途径。”

万达茂公寓其实是办公楼 购房者买房时被“忽悠”签了空白合同

  3月14日,记者来到南京万达茂售楼中心看到,售楼处仍在正常工作。不过,销售人员以媒体对接人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正常采访。

  律师:合同为举证关键 面对空白合同消费者要拒绝签字

  截至记者发稿,我们始终没有等到开发商的任何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在销售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确说明房屋的规划用途。购房者实际拿到的房屋与当初不符,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和补偿。

  对此,法律人士分析,目前,多数消费者在这方面举证难度很大,这种情况下,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还是只能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因此导致这类纠纷维权陷入僵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建豪解释:“合同是最终的依据,除非我们消费者的举证能够证明,正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宣传,以及在签合同的时候掩盖了房屋性质,或者根本不给消费者看合同内容,消费者才签了字。如果举证能够证明以上事实的话,才有可能去进行维权。”

万达茂公寓其实是办公楼 购房者买房时被“忽悠”签了空白合同

  律师提醒,购买房屋时,合同约定非常重要。房屋面积、房屋价款、房屋性质等关键内容,一定要看清之后才能签字确认。“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合同所有内容全部填写完整之后,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签字确认,否则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签字。”凌建豪说。

  目前陶先生的问题还没有得到一个妥善的答复。在此我们也敦促开发商,主动作为,拿出积极态度,直面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对于此事的进展,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范洁萍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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