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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5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泗洪村干部虚报冒领公款52万元

发布时间:2019-12-24 16:49:0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沈法 顾元森  |   责任编辑:DH020
5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公布。5起案件中有3起涉及村级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扶贫资金,均被依法处以相应刑罚。虚构债务贪污扶贫款、虚报冒领公款52万元

  12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19年全省法院审结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选取5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公布。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5起案件中有3起涉及村级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扶贫资金,均被依法处以相应刑罚。

  虚构债务贪污扶贫款

  王某担任睢宁县邱集镇王庄村书记兼王庄村债务化解小组组长,王本某担任王庄村会计兼王庄村债务化解小组成员,王西某担任王庄村辅助会计兼王庄村债务化解小组成员。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三人利用协助政府对王庄村债务化解之机,制作虚假合同及欠条,以村民的名义虚构村债务,骗取国家债务化解扶贫资金26万多元,供个人使用,其中王某分得17万多元,王本某分得1.52万元,王西某分得3万多元。案发后,王某退出犯罪所得6.9万元,王本某退出犯罪所得1.51万元,王西某退出犯罪所得1.54万元。

  今年的8月30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西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虚报冒领公款52万元

  2010年至2014年,高某、李某、潘某等六人利用担任泗洪县车门乡马公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从事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中,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得公款52万多元。其中,高某参与犯罪数额44万多元,分得2.4万多元;李某、潘某等五人参与犯罪数额52万多元,分别分得6.4万元、7.6万元等。案发后,六名被告均退出犯罪所得。

  今年的6月3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三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村委会主任冒领涉农补贴

  2012年至2016年,周某在担任射阳县四明镇六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王某、吉某,在涉农补贴资金申报、发放、项目实施等工作中,虚报冒领国家水稻直补等涉农补贴资金、虚报项目骗取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以虚假支出冒领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助资金等手段,骗取公款作案4起,周某犯罪数额20多万元。

  2012年至2016年,王某在担任射阳县四明镇六塘村村民委员会会计辅导员期间,伙同周某,采取虚报冒领、骗取等手段,骗取公款作案2起,王某犯罪数额16万多元。

  2013年至2017年,吉某在担任射阳县四明镇人民政府信访干事、农经干事兼明庄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周某,采取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扶贫资金、信访费用等,骗取公款作案8起,吉某犯罪数额12万多元。案发后,吉某退出犯罪所得10万元及两张加油卡。

  今年的1月1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吉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今年的5月15日,盐城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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