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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房产、医疗广告成重灾区

发布时间:2019-12-05 10:39:12  |   来源:央广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无锡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广告中宣称“28万起,庄桥地铁旁安个家”、“独立餐厨、双卫格局、名副其实的空中别墅”等内容,并在户型平面效果图以及模型中设置厨房、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市场经济时代,眼花缭乱的广告常常主导着人们的消费。但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遇到这样的困惑:一些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混淆视听,甚至用词低俗。于是,如何辨别广告的真伪?总是让普通人一头雾水。

  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最新查处的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如何让违法广告无处循形?

  对于买房子的老百姓来说,通过广告宣传来寻找中意的房源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但在房产商的广告中被忽悠的情况,也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南京市民孔先生说:“像卖房子的广告,做得太假咯。广告语里大大的字标着“某一个地铁站附近”,其实离得远的咯,五公里算不算“附近”?还有标着“周边3公里,有什么知名的学校”,其实都不是这个学校的学区房。这些广告语太坑人了。”

  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十大案例中,前三个案例都涉及到房地产广告的违法案例。其中,无锡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广告中宣称“28万起,庄桥地铁旁安个家”、“独立餐厨、双卫格局、名副其实的空中别墅”等内容,并在户型平面效果图以及模型中设置厨房、卧室等生活空间,将办公、商业用房虚构成住宅用房宣传。2019年3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5.99万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处长孙涛:“他这个是典型的是虚假宣传。这个里面就是把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虚构成住宅用房来宣传,它虚假在这儿,焦点在这个地方。当事人在房地产广告中宣称,地铁旁安个家,并在户型图、效果图以及模型中设置厨房、卧室等生活空间,将办公、商业用房虚构成住址用房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28条的规定。”

  在另外两个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例中,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房地产项目,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对规划中的交通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并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含有“风水”等宣传迷信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今年7月,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万元。

  中海宏洋置业(徐州)有限公司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宣称“两开两罄”、“售罄”等内容,对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作不实宣传,且虚构项目所获荣誉,并使用了“最好的洋房 最后的机会”等广告用语。今年4月,该公司被当地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5万元。

  走在大街上,应接不暇的公交车身广告中,其中很大一部分的整形美容医院、民营专科医院的广告,肯定会让你印象很深。宿迁市民张先生就深有感触:“现在整形美容的广告太多了,你走到大街上看看,那些公交车身上很多都是整形美容医院的广告。标着什么“协会会员”、这个“十佳”那个“规模最大”咯,眼花缭乱的,都不知道真假的。”

  在十大案例中,江苏太仓友谊医院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发布医疗广告,宣传其在太仓率先成立了“全国妇科专家重点科研诊疗基地”和“上海男科研究所太仓医疗基地”等虚假内容,并对有关医疗服务效果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2019年1月,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处长孙涛:“医疗他的就是虚假,虚构没有的东西,比如全国妇科专基地没有,是她虚构的,上海男科研究基地,没有,无中生有的,虚构这些单位来骗取消费者的心,进行虚假宣传的。”

  日用品也是违法宣传的重灾区。比如,扬州颖特休闲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网店的页面上发布含有“抗菌防臭”内容的鞋垫广告,在未采取抗菌生产工艺的情况下,无相关依据即宣传其产品具有抗菌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2019年4月,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1万元。孙涛:“把日用品当成有疗效作用来进行宣传,这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广告法》第17条规定得非常明确: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设计、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这些用于来进行推销这个产品。”

  现在微信公众号越来越普及,有人在这方面动起了歪脑筋。比如,南京青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对其销售的各类食品进行宣传时,存在对商品销售状况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情形,并使用“最顶级”、“最地道”等广告用语,且部分广告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存在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的情形。2019年3月,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孙涛:“就是一般的食品,他在公众微信号上,“最佳、最好吃、最顶级、最地道”进行宣传引人误解,它的典型意义在公众号,现在公众号比较多,随便宣传。”

  江苏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认为,违法广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建议监管方应当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对从事违法广告产品生产、发布者的处罚标准,增加其违法违规的成本,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违法广告涉及广告发布者、代理机构、制作经营机构等多个环节,与其对应的有多个管理部门,应加强部门间的执法联动,在加大对违法广告涉事企业、人员惩处的同时,完善黑名单制度,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让黑名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制。”

  经过全国集中整治,现在目前食品、医疗、药品、房地产、金融、互联网等领域的广告,虽有所好转,但是仍然时有泛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处长孙涛对此表示,要抓住重点,露头就打:“我们要坚持抓住重点,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我们今年我们已经公布了28例典型案例,包括各个方面房地产、生活、日用品、食品、金融等等的广告。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自觉的进行抵制,向当地市场监管们进行举报,我们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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