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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徐州云龙支行违法遭罚3万元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报

发布时间:2019-07-19 14:35:02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徐州市中心支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徐汇检罚[2019]5号)显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行,002839.SZ)徐州云龙支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徐州市中心支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张家港行徐州云龙支行违法遭罚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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