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高虚假广告罚单“花落”达利集团。2019年6月,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达利旗下可比克薯片的一个公益有奖销售活动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将对其处以3673.04万元的罚款。
对于巨额罚款,达利集团表示,“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重适用《广告法》对我司处以巨额罚款,显然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我司将以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权利。”
另有媒体称,此案已由江苏省市场监管管理局接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日表示,案件目前正在处理当中,企业还有一个申诉期。待这一案件处理完,当地政府会进行统一对外发布。
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金3000多万
据淮安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淮安发布”,该事件源于2018年8月7日。市民钟先生在涟水县某超市购买了两罐可比克薯片,外包装印有“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的字样。但扫描二维码却被提示活动已经结束无法抽奖。钟先生投诉后,市场监管局展开调查。
“淮安发布”还出示了钟先生投诉的可比克薯片罐,一个写着:“开盖扫二维码,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1个或电子奖券……消费者选择助达利食品集团进行捐助的金额,将由达利食品集团全部捐赠给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用于面向青少年开展非遗教育相关活动。”另外一款黄色罐装的可比克则宣称:达利食品集团将联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发起“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公益行动……该活动最晚截止时间是“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不过,执法人员还在市场上找到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6日”的可比克罐装薯片,依然是助力非遗活动宣传的包装。
这种罐身上写有“本次中奖红包总数量为1.45亿个,中奖率为36%”的字样。按36%的中奖率和红包总数1.45亿个计算,产品投放总量应超4亿个。但据调查,达利食品集团投放的产品总数仅9000多万个(罐)。
涟水县市场监管局称,经过8个多月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发布不实广告,不仅包装上印刷的两个合作组织不存在,产品投放量与允诺也相差甚远。2019年6月17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达利食品集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达利食品集团处罚款3673.04万元,上缴国库。
7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一位负责人称不方便透露太多,近期会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回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日表示,案件目前正在处理当中,企业还有一个申诉期。当地政府随后会进行统一对外发布。
巨额罚款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面对巨额罚款,7月1日,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公告称,“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7月31日,达利集团旗下的‘可比克’薯片出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向青少年儿童普及非遗教育的目的,开展了公益有奖销售活动。根据公司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以及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协议约定,受赠方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把本项公益捐赠用于向青少年儿童开展非遗教育相关活动。在活动截止之后,公司已经将全部善款捐赠至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该基金会已经向达利集团开具了收款发票。”
达利集团表示,在活动过程中,由于印刷供应商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部分包装印刷出现了一些失误。但确定的是,该公益活动是真实有效的。达利集团已按照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协议约定,将活动期间消费者捐赠的全部善款如数转呈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在规定的活动期限内,未接到消费者投诉无法兑奖。
对于工作中的疏忽,达利集团表示歉意,并承认此次活动公司的确存在客观过失。不过达利集团表示,“针对一场真实存在的公益活动,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重适用《广告法》对我司处以巨额罚款,显然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接下来,达利集团表示将以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权利,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在法律范围内
执法部门有自由裁量权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表示,不管是不是印刷厂的印刷错误,达利集团作为广告主都必须为自己发布虚假广告的这一行为负责。“该处罚决定的性质认定是没有问题的,而处罚力度需要视情节轻重来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也意味着,在执法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具有自由裁量权。“广告费用的认定和达利集团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况都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示,但目前我们没有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以到底处罚得重不重?这个暂时无法判断。”(吕洁 季雨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