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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发布消费警示:网购谨防八大“陷阱”

发布时间:2019-03-15 14:02:2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姜琰 王彦  |   责任编辑:许蓉
“双十一”、“双十二”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是电商营销的重要手段。一些电商平台会利用满减、红包、优惠券等活动,通过“先涨价再促销”的方式,以假折扣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当在促销

  3月1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谨防八大“陷阱”,做到成熟消费、认真消费、开心消费。

  先涨价再打折促销

  “双十一”、“双十二”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是电商营销的重要手段。一些电商平台会利用满减、红包、优惠券等活动,通过“先涨价再促销”的方式,以假折扣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当在促销活动前关注商品的实际价格,对多家电商平台内销售的相同产品进行价格比较,事先进行截图留证,保存聊天记录。

  虚假宣传夸大商品功效

  因网络交易双方的虚拟性,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网络购物无法接触产品实物,消费者只有通过广告感知商品的属性,广告成为网络交易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某些网络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提升成交率,不惜在商品标题或宣传页面中夸大甚至虚构部分产品功效或性能。

  货不对板、以次充好

  相对于传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体验式,网络消费属于预付款式,网络商品参差不齐,无法预判。消费者唯有通过商品描述、价格、评价、销量等综合因素作出抉择,许多商家唯利是图,以次充好,混搭销售劣质商品。其中,又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手机等问题较多,因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家电、奢侈品、化妆品等商品要选择正规电商平台的品牌自营店铺,价廉物还美的商品要警惕陷阱。

  炒信用,恶意“刷单”

  不少商家不在提升产品质量、提供优质体验上下功夫,更愿意把钱花在“刷单”上,很多消费者容易被虚增的部分好评或销量蒙蔽。因此,消费者网购不能仅看商品评价和成交量,对于销量突增或突减现象的商品要格外谨慎。

  利用规则排除消费者权益

  格式合同条款贯穿于网络消费的全过程,规范网络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其应有之义,可是不少网络经营者断章取义,反而利用声明、规则、通知等形式“秒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常常利用合同约定,使用技术手段强行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

  售后服务难落地

  一些“网络专供款”不仅质量千差万别,售后待遇也大相径庭,同款衣服面料不一样,家电类的无法线下“三包”,涉及安装差别收费,即便网店承诺提供产品售后维修服务,售后的成本较高、周期较长,这种既费时又费钱的等待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煎熬。

  移动支付安全难保证

  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手机移动支付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埋下了安全隐患。消费者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涉及银行卡、二维码等支付信息要警惕,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在发生移动支付时,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一旦发现支付异常,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时刻存在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是把“双刃剑”,提供方便的时候很方便,想要诱导消费也很容易。部分不良商家针对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定向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容易出现订同样的酒店、买同样的服务,苹果手机用户比安卓手机贵;同样的打车起点和终点,不同用户价格也不一样。消费者通过网络消费时要多留个心眼,要在线上线下、不同平台多搜索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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