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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下限为3030元

发布时间:2018-04-02 15:19:2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刘晓平 刘艳  |   责任编辑:杜维一
来自市社保中心的消息,苏州市区2018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从4月份起,苏州市区范围(含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8.7万余户参保单位的131.5万余名单位参

  来自市社保中心的消息,苏州市区2018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从4月份起,苏州市区范围(含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8.7万余户参保单位的131.5万余名单位参保职工将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据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事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保待遇遵循“多缴多得”的计发原则,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高低,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缴费基数的高低也越来越被广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所重视。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963元/月和3030元/月;凡此前单位申报2017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8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对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8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9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市社保中心将于近期发放一年一度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提醒广大职工留意个人权益单相关内容,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市社保中心也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将继续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全面展开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少报、瞒报、漏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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