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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国庆长假景区不得变相涨价

发布时间:2017-09-27 09:43:39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吉强  |   责任编辑:DH036
26日,省物价局召开国庆、中秋期间价格政策提醒会,对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公园景区、超市、通信等与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14家窗口单位提出要求,告诫各窗口单位和广大经营者在“两节

  26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国庆、中秋期间价格政策提醒会,对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公园景区、超市、通信等与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14家窗口单位提出要求,告诫各窗口单位和广大经营者在“两节”期间加强价格自律,严守价格诚信、质量诚信和售后服务诚信,杜绝制假售假、虚假标价、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失信行为。

  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提醒,各公园景区节日期间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不得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商业企业要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省物价局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加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餐饮一条街、大排档等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两节”将至,价格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不正当价格行为,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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