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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房屋安全管理工作10月起步入法制化轨道

发布时间:2017-09-21 17:57:05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36
房屋安全管理是涉及千家万户、攸关民生的大事,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事关“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和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房屋安全管理是涉及千家万户、攸关民生的大事,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事关“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和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了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这一要求,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市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基本制度,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化和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治理房屋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

  据了解,该《办法》共四十条,主要内容分总则、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个部分。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了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对房屋安全使用、隐患排查、督促治理等都作了规定。

  《办法》明确了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的定义,重点突出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在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如对违法装饰装修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责任。在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分,《办法》重点明确了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专业机构实施;规定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几种情形,并对委托鉴定的主体加以明确;规范了鉴定程序,明确了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处理方法,提高了房屋安全鉴定的可操作性。

  由于我市是白蚁危害高发需要重点防治的地区,《办法》对白蚁防治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规定了白蚁防治使用的药物、程序、包治期限;明确了白蚁防治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白蚁防治单位负责实施,同时还要求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白蚁危害检查和灭治。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危险房屋防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重点突出房屋隐患排查和危险房屋治理;规定了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和措施,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属地政府要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及时整治解危;规定了房屋出现险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处理程序,并对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提出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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