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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发布新规:严重违反城管法规将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7-09-21 16:02:29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袁鼎  |   责任编辑:DH036
《常熟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将对社会法人、自然人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失信记录纳入征信体系,采取积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联动惩戒

  《常熟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将对社会法人、自然人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失信记录纳入征信体系,采取积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联动惩戒。据了解,将违反城管法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苏州市县级市城市管理系统尚属首家。

  《办法》由常熟市城市管理局、常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颁布。《办法》规定:一年内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处以行政处罚,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的失信行为,都将按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扣分。扣分达到30分的列入一般失信名单;扣分达到60分的列入较重失信名单,即黄名单;扣分达到100分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即黑名单。一旦符合严重失信行为被核准,将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由常熟市城市管理局、常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诚信常熟网站、公共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公开。社会法人、自然人因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列入严重等级失信人员黑名单的,公示期间不能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办法》对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进行信用修复明确了条件和程序。因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失信扣分的,可通过整改违规行为、参加百姓城管志愿服务,或见义勇为受市级以上表彰,或因认真履行市容环卫“门前三包”责任被相关管理单位授予流动红旗、文明经营户荣誉等途径,进行个人信用修复,严重等级失信人员黑名单的不能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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