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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3家企业及4名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2017-07-14 09:22:4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许保康  |   责任编辑:DH011
7月6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根据《宿迁市市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3家企业、4名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7月6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根据《宿迁市市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3家企业、4名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三家企业分别为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宿迁大卖场、宿迁市乐佳一佰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振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等级均被列为“一般失信”。其中,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宿迁大卖场、宿迁市乐佳一佰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失信案由为“因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被处罚3次以上”。宿迁市振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失信案由为“因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被处罚3次以上”。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4名个人为汪林、汪森林、周满珍、王绍企,案由分别为“擅自摆摊设点经营烧烤,以侮辱辱骂等方式阻挠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七日”和“因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被处罚3次以上”。

  据悉,上述当事人的失信信息将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政府招标采购、评先评优、金融信贷、资质管理、财政资金补贴等工作中,按照失信等级分别采取限制类、禁止(阻止)类、重点查处类、通报(公布)类、诚信约谈和信用提醒等方式予以惩戒。

  “相关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如采取事后主动整改、自觉接受诚信约谈、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申请修复,可重建良好信用。”市城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作了补充介绍。

  为惩戒市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社会氛围,今年1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16部门出台《宿迁市市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将17类城市管理领域常见问题纳入一般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刻画涂写、乱倒垃圾、乱倒污水、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乱倒建筑垃圾、抛洒滴漏、油烟污染、乱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建设、毁坏绿化、乱占用人行道、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等广大市民反映强烈且容易反弹回潮,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焦点、热点问题。11类城市管理领域常见问题被纳入较重失信行为:1年内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拒不拆除违法建设、不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查处决定、拒不整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不履行破坏市政设施查处决定、不履行配建停车场查处决定、施工单位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拒绝提供检查材料造成较重后果、强制执行拖欠垃圾处理费等社会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行为。

  《办法》规定,对社会法人较重失信行为将进行重点监管、纳税评级中降级、限制行政许可,在政府采购、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方面扣除信用分值,金融贷款中提高贷款利率、限制贷款、担保、融资。对社会法人严重失信行为,将采取取消评先评优、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纳税评级中降级、限制渣土处置行业准入、降低资质、暂缓上市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对自然人的较重失信行为,我市将在评先评优、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面进行限制。对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当事人评先评优,禁止报考公务员、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证和客货运资格证、限制申报相关职称或年审。

  失信记录自执法部门认定失信等级之日生效,一般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失信记录有效期3年,自然人严重失信记录有效期5年,社会法人严重失信记录有效期7年。对失信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凭有效证件到作出失信认定的部门或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符合修复条件的,向最初作出失信认定的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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