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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村民被纵火烧死续 开发商涉非法占地(视频/图)

发布时间:2014-03-23 07:42:49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在已被圈占的被征地施工入口搭起帐篷,阻止施工。帐篷起火致1死3伤。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发现有纵火嫌疑。被开发商圈占起来的土地有138亩,仅83亩地招拍挂。

  死者弟弟:昨晨5点尸检未告知尸检结果

  昨天上午,京华时报记者联系上死者耿福林的弟弟耿福春,对方称昨晨5点左右已对耿福林的遗体进行尸检,但仅给他们一张尸检通知书,未告知他们尸检结果。

  昨天,耿福春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耿福林妻子在北京上班的弟弟已和政府协商好了,“是我嫂子的弟弟与政府部门协商的,具体的内容我不知道”,他称,“什么协议也没有,所有的东西都是口头的,口头保障,各方都按要求办,办完了了事”。

  耿福春称,耿福林个人的问题就这么结了,不会再走法律程序。他称,自己因此事被推到风口浪尖,没有办法,不想再说什么,自己只是农民,无论别人是否理解,自己就想过平常的日子,没有那么高尚的思想。

  律师说法:一次尸检极不严谨仓促处理遗体不妥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分析认为,平度警方如此仓促尸检并火化遗体的行为显然不妥。按规定侦查部门可以对尸体进行尸检并火化,但平度官方在前天称此案是帐篷起火,还让公众勿信谣勿传谣,结果在昨天又发布消息称有纵火嫌疑,这种罪与非罪争议极大的情况下,一次尸检极不严谨,完全可以由更高级别的部门进行尸检,得出更有信服力的尸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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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发现纵火嫌疑

  官方微博:市政府责成迅速查明真相

  昨天上午9点39分,平度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平度“3·21”火灾事件,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发现有纵火嫌疑,目前正在深入调查中。市委、市政府责成公安机关加大侦破力度,迅速查明真相,依法严惩。

  而在前天,该官微曾发布消息,标题为《凤台街道杜家疃村一帐篷发生火灾》,正文称62岁的死者曾患中风,行动迟缓,伤亡村民系杜家疃村不同意该村土地收益分配办法的个别村民,请公众勿信、勿传未经核实的网络谣言。

  现场村民:帐篷布是防火的很难点燃

  昨天下午4点多,在起火现场,两名村民在帐篷骨架下面找到一条火灾残留的帐篷布,该布平均宽度约10厘米,长1米多,有火烧痕迹。现场有人用打火机点了多次后方着火,但火烧得并不快。村民称,该帐篷的布是防火布,很难点着,即使故意点着了,也不会像案发当夜那样蔓延得如此之快。

  警方称白手套为勘察时落下

  昨天下午5点10分左右,现场有村民在帐篷西侧约1米外看到一个黑色木板,木板下露出一点白色的东西,挪开木板发现这是两只白手套,上面有黄色印迹,多名村民闻了之后称手套有淡淡的汽油味。

  现场村民于下午5点14分第一次报警。等了7分钟后警察没来,村民再次报警。10多分钟后,警察仍未赶到现场,村民继续报警。村民挂断电话后称,警方这次说这两只手套是他们留下的,不用来了,之后就挂断电话。5点40分左右,村民再次打电话报警,对方称再催催。

  昨天下午5点45分左右,现场有村民称“警察来了”,随后有3名便衣男子从人群中挤进来,其中一人捡起手套,放在鼻子边闻了闻,另有一人拿相机拍照。现场有村民问这些手套是案发时留下的还是警察勘察现场时留下的,一名便衣称该手套与他们勘察现场时戴的手套材质一样,这是他们之前勘察现场时落下的。

  律师说法:现场侦查须严谨细致

  朱孝顶律师称,这副白手套有两个可能,要么是案发时留下的,要么是警察勘察现场时留下的。如果是前者,说明警方侦查极不细致,遗漏了这个有可能对案件构成罪与非罪的关键证据。如果是后者,说明警察在工作中极不严谨,有很大瑕疵。

  此外,记者前晚10点赶到现场时,现场的警戒线已被踩到地上,不少村民在现场走动。对此,朱孝顶律师表示,如果警方发现此案有纵火嫌疑,应当及时保护案发现场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

  □调查

  事发地块手续被指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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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开的施工证非该地块

  据杜家疃村民称,去年8月份,他们在厦门路南、苏州路西的可耕地附近出现一张通知,要求村民将地上青苗铲除,并到村委会领取每亩地2.5万元的青苗费,否则地上青苗将被强行铲除。部分村民未领取青苗费,地上青苗也被铲除。

  去年9月份,开发商将这里的138亩地四周围上围挡,仅在南侧留个出口。而村民们除了每亩2.5万元的青苗补偿费外,未获得其他任何补偿,他们不知道这块地有没有卖,卖给了谁,会不会有赔偿。他们找不到开发商,就找村委会、街道办、市政府询问情况,他们怀疑自己的耕地已被卖,但没问到结果。村民们请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及刘勇进律师作为援助和咨询律师。

  据刘勇进介绍,他们曾在去年年底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该地块的施工许可证,但得到的施工许可证中,建设单位为青岛宸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位置却为“厦门路南侧、规划杭州路东侧”。杭州路位于苏州路东约500米左右,该许可证中标注的地址并非苏州路西的这块纠纷地块。律师对此提出异议却无果。

  刘勇进律师称,他们已提出复议,首先要求有关部门公开该地块的施工许可证,其次在如果能确定该地块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申请有关部门确定该施工许可证无效,原因是村民对此不知情。目前该复议仍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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