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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盐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 工资仍是主要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1 13:54:5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唐承兵  |   责任编辑:许蓉
  去年,全市围绕“两高”目标、“三市”战略,深入践行“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城乡居民收入呈现“三高一同步”的高质量增长态势,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据国家统计局盐

  去年,全市围绕“两高”目标、“三市”战略,深入践行“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城乡居民收入呈现“三高一同步”的高质量增长态势,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据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盐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488元,较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9%。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96元,名义增长8.4%,实际增长6.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57元,名义增长8.8%,实际增长6.8%。去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主要是来自于四个方面收入增长。

  居民收入实现高质量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盐城居民收入增幅比全省高0.1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比全省高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与全省持平。

  居民收入实际增速高于GDP增速,2018年,盐城居民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9%,比5.5%的GDP增速快1.4个百分点,连续两年跑赢GDP增速。

  农村增速高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比城镇居民快0.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的1.77:1缩小到1.76:1。

  各县(市、区)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居民收入均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按收入水平排序,由高到低分别为:亭湖39815元、盐都32167元、东台31817元、大丰30590元、建湖28258元、射阳25953元、滨海24581元、阜宁24401元、响水23741元。按收入增速排序,由高到低分别为:响水和滨海增长9.2%,盐都和射阳增长9.0%,亭湖、建湖和东台增长8.9%,大丰和阜宁增长8.8%。

2018盐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 工资仍是主要来源

  2014~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工资仍是最主要来源

  2018年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385元,同比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4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增长原因,一是职工工资稳步提升。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奖、事业单位增量绩效标准提高,企业工人工资普遍有所增长;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市二类地区由1720元/月上调为1830元/月,增长6.40%,三类地区由1520元/月上调为1620元/月,增长6.58%;三是就业环境稳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1.78%的较低水平。

  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2018年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971元,同比增长8.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继续推动各类主体竞相创业,及时落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税收、补贴、减免费等扶持政策,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为旺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在全省名列前茅;二是政府加大金融服务创业力度,进一步拓展了“苏微贷、小微贷、苏科贷、科技贷”等资金池业务,2018年前10个月,资金池累计扶持855户企业,引导信贷投放29.01亿元,金融资本以更大力度流向实体经济。

  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

  2018年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937元,同比增长3.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增长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房屋虚拟租金稳定增长。2018年,盐城市商品房销售额下降,但房价保持高位运行,1至9月份,全市商品房平均销售单价增长10.2%。房价上升带来房屋虚拟租金的增长,体现在居民财产净收入中;二是居民利息收入增加。截止到2018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2902.1亿元,人均储蓄存款余额4.03万元,居苏北第一。

  转移净收入

  快速增长

  2018年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194元,同比增长14.3%,增速在四大项中最快,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第十四次连调,调整后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2477.3元/月,人均增加125.4元/月;二是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大市区(含大丰区)2018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的标准,分别比上年度的城乡低保标准增加20元/月和100元/月,各县(市)同步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三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重大疾病自费药品率从50%下降到10%左右,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水平总体比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四是扶贫力度加大。2018年,全市扶贫资金合计投入29.11亿元,同比增长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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