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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河湾花园公租房办理入住手续 92户家庭喜领钥匙

发布时间:2018-08-03 11:10:26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心怡
日前,备受盐城市区公租房保障家庭关注的新河湾花园公租房正式办理入住手续。为方便住户,市公房管理所就收取入住材料、押金、租金以及交钥匙等流程实行“一条龙”服务。

  日前,备受盐城市区公租房保障家庭关注的新河湾花园公租房正式办理入住手续。为方便住户,市公房管理所就收取入住材料、押金、租金以及交钥匙等流程实行“一条龙”服务,92户家庭办理完相关入住手续后高兴地领到了公租房钥匙。

  7月初,港湾明珠小区也办理了公租房入住手续,231户家庭领到了公租房钥匙,成为今年第一批公租房小区居民。至此,市本级现有公租房轮候家庭已全部办理入住手续,简单添置一些家具和电器即可喜迁新居。“去年申请的公租房,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钥匙。”外来务工人员朱茂同是市公交公司职工,不久前拿到了新河湾花园小区的钥匙,“现在租的房子还没有到期,搬家的话还要等一段时间。”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对象为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市区范围是指大市区高速公路围合范围内的区域。其中,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0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为在市区劳动关系稳定,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合同,或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市区低保、特困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后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其他家庭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盐城市区)户籍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盐城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已经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市建设征收项目中市区仅有一处房屋且征收补偿款高于15万元;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它情形。

  住有所居,是百姓安身立业之本,也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随着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市很多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保障性住房申报过程中,坚持“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在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上,坚持实行公开摇号和轮候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上,对住户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坚持半年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少数违规使用房源的家庭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再符合保障性条件的收回房源,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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