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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出租车起步价上调为8元 不打表乘客可拒付车费

发布时间:2018-06-07 10:32:36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吕正龙  |   责任编辑:顾志鸿
据介绍,本次运价改革和调整经履行法定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

  6月6日,记者从盐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及调整方案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自本月20日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格由7元/3公里调整为8元/3公里;超出起步里程,计程单位运价由1.60元/公里调整为1.80元/公里。

  据介绍,本次运价改革和调整经履行法定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二是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同时,运价可实行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上浮暂缓至2019年7月后实施。运价改革后,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总体仍低于苏南、苏中地区,与淮安、连云港、宿迁、徐州价格水平相当。

  对于乘客同方向合乘的情况,物价局表示,经第一乘客同意后,合乘里程部分分别按70%计算,并分别打表收费。原先5公里以上加收50%空驶费的返程空驶费用,现调整为7公里以上。对于行驶速度在12公里/小时以下(包括停驶)的时间,累计每3分钟作为一个计时计费时段,在按里程计费基础上加收低速行驶费,低速行驶费由0.20元/分钟调整为0.40元/分钟。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05∶00)为0.30元/公里。交通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出租车经营者必须打表收费,对不打表收费的,乘客有权拒付费用。

  新政策执行考虑到计价器调试或更换工作量较大,计划在7月10日前所有计价器调试或更换到位。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已调试或更换的车辆按新政策执行,没调试或更换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门将以这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和调整为契机,通过加大对出租车从业人员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强稽查执法,切实加强出租车市场秩序监管,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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