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盱眙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公布的2月淮安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等15869名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64.3万元。
从2011年起,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盱眙县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的通知》(苏价综 [2011]245号)文件精神,建立起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补贴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农村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当月度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