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调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的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开展实施。无锡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9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市区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400元。市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300元。孤儿集中、散居养育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050元、1540元,提高到2360元、1880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2017年无锡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659元的20%计算,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调整为877.65元,而此次我市决定将其提高到900元。与此同时,对城镇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孤儿的供养标准,增幅也都高于全市GDP和人均收入的增幅。此次调整后,我市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均位列全省第二,孤儿养育标准位列全省第一,对困难群体的整体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在市区调整低保标准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对江阴市、宜兴市提标方案提出了建议。建议江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江阴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继续按市区标准执行。建议宜兴市低保标准在今年1月份调整到每人每月800元的基础上,从11月1日起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特困供养人员平均供养标准在今年1月份调整到每人每月975元的基础上,从11月1日起再次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孤儿养育标准按市区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