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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规定乡镇街道至少配备5名安监执法人员

发布时间:2018-05-23 11:21:24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王怡荻  |   责任编辑:顾志鸿
《考核办法》除了要求各镇(街道)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需达到“5+N”标准外,还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等各类功能区管委会必须设立或明确安监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

  “今后,我市各镇(街道)必须按‘5+N’标准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即至少要配齐5名安监执法人员,并按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有两个及以上镇(街道)未达标的,将取消所在市(县)区年度评优资格。”近日从市安委办获悉,《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安监队伍规范化建设纳入考核范围,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高压态势。

  《考核办法》除了要求各镇(街道)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需达到“5+N”标准外,还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等各类功能区管委会必须设立或明确安监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村(社区)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协管员。“作出这一考核规定,强调的是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要坚持把执法挺在前面,通过强化事前执法来进一步推动基层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在2011年我市就出台文件要求各镇(街道)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基层还存在执法力量不强、安全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对此,《考核办法》强调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的体制机制。

  “我市历来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市政府每年都会向各市(县)、区下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新制定的《考核办法》实现了考核内容的提档升级,考核条款更细致、更具针对性。考核结果将用于市委市政府对各市(县)区的综合考核和市级机关年度绩效管理等。”市安委办人士举例说,《考核办法》坚持季度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同时季度考评的权重大于年终考核,这意味着更突出过程管控,以督促各地各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抓早、抓紧、抓在平时。我市还将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情况的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据悉,为确保“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地生根,我市近期还成立了油气输送管道、农业农村、电力、综合交通运输、工矿商贸、石油化工、特种设备、旅游、城市地下管网、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校园安全12个专业委员会,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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