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许剑峰唱响检察“好声音”

发布时间:2016-06-08 08:55:29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俞文杰  |   责任编辑:姜洋凯
有4年银行法务工作经验的许剑峰,以26岁的“高龄”考进了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在随后近9年的公诉工作里,老许办理了近千件刑事案件,无一差错。

吴江:许剑峰唱响检察“好声音”

  2005年,已有4年银行法务工作经验的许剑峰,以26岁的“高龄”考进了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从此,“老许”这个称呼伴随他至今。

  在随后近9年的公诉工作里,老许办理了近千件刑事案件,无一差错。2014年1月,老许负责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后,其办案规模稳居全市基层检察院龙头位置。在老许看来,办好每一起案件,不仅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还可以唱响检察“好声音”。

  庭前会议交锋

  维护司法公正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制度。2013年6月,区检察院对陆某涉嫌受贿一案依法提起公诉,鉴于陆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全盘翻供,承办该案的老许建议召开庭前会议,妥善处理案件程序性问题和证据合法性异议。

  在法院的庭前会议室里,气氛并不轻松。被告人陆某称先前的有罪供述都是自己编造的,其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中认定的受贿金额中,有2万元系行贿人委托其当事人转交给咨询公司的咨询费,并出示了相关协议书。此外,辩护律师还申请本案的全部证人出庭作证。

  对此,老许出示了该案中所有证人依法做出的证言,同时表示所有证人证言都有相应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以当场播放。经过仔细分析利弊,陆某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

  与此同时,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新的辩护意见和相关证据,老许在会后立即开展核实,很快证实两行贿人在给付咨询费的同时,也分别向被告人行贿了1万元,澄清了辩护方混淆的事实。

  2个小时的庭审中,对庭前会议上陆某已承认的犯罪事实,老许只进行了简要的举证,他把重点放在了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争议事实和证据上。即便到了现在,虽然离开公诉岗位已两年有余,但对庭前会议制度在保障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作用,老许仍然充满信心。

  纠正八年“冤案”

  申诉人送来锦旗

  2014年2月12日,区检察院检察长朱文瑞收到了一封申诉信。吴江某拍卖公司反映,该公司因一份虚假租赁合同损失了数十万元,7年来迟迟未能得到处理。朱文瑞判断,情况如若属实,该公司很可能就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受害者。

  朱文瑞要求许剑峰立即展开调查,限期汇报。经调取相关案卷材料,老许发现,2006年7月案件尚在仲裁时,该公司就怀疑王某和庄某双方在此前诉讼中伪造了房屋租赁合同。然而,由于该公司未能拿出确凿的证据材料,以致屡屡败诉。

  老许以庄某为突破口,最终,他承认与王某签订了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并以此打了一场莫须有的官司。2014年4月23日,该院将案件提请苏州市检察院抗诉并获支持。同年12月1日,法院再审后依法撤销了原判决,维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2015年2月16日,该拍卖公司总经理来到区检察院,亲手向老许赠送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民心可鉴”的锦旗(如图,左为许剑峰)。“这个官司前后打了8年,检察院是最后的希望了,真相能水落石出,我们真的很感激。”

  2014年以来,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查办虚假诉讼案件22件,3名当事人向区检察院赠送了锦旗。

  督促提起公益诉讼

  用心守护一方水土

  2013年初,一辆满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槽罐车在震泽境内发生事故,导致车上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流入河中。

  区检察院立即介入调查,虽没有发现相关行为涉嫌犯罪,但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对当地环境和周边群众健康造成的威胁是确定无疑的,但当时法律未授权检察机关可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区检察院决定督促政府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这也是老许到该院民行科后,遇到的第一件棘手案子。公诉人出身的他,深知此类诉讼具有“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的特点。于是,老许一方面积极协助相关单位收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建议加快环境鉴定进度,为确定索赔金额打下法律基础。果不其然,侵权责任人上海某汽车运输公司在支付了部分环境修复费用后,不愿再承担后续的处置费用。

  由于证据收集及时、到位,震泽镇政府很快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老许和同事也全程提供了法律意见。同时,针对被告对鉴定意见的异议,老许积极搜集周边省份知名环境鉴定机构信息,配合重新鉴定。经判决,2015年7月,上海某汽车运输公司依法履行了后续7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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