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安监局下放行政处罚权

发布时间:2016-12-19 08:28:46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胡永昌  |   责任编辑:DH013
以往,我区各区镇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由区安监局委托各区镇执行,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各区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近日,记者从区安监局获悉,该局根据全区镇域综合执法要求,梳理出164项行政处罚权并下放到各区镇安监部门。

  以往,我区各区镇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由区安监局委托各区镇执行,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各区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由区安监局统一行使。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纳入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受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此,区安监局对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按照新的权力事项目录,梳理出164项行政处罚权并下放到各区镇安监部门。

  与此同时,区安监局编制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用手册》,手册包含《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执法规范文件,还包含执法文书格式范例等内容,并将手册下发到各区镇安监部门,供执法参考。区安监部门还组织了3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培训,各区镇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为下一步综合执法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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