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税务法院建立合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6-12-17 08:59:29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李伟  |   责任编辑:DH011
记者昨天从区国税局了解到,近日,吴江国地税与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执行涉税工作的合作协议》,明确了司法拍卖程序中被执行人财产所涉税费缴纳及具体操作流程等问题,这在苏州大市

  记者昨天从区国税局了解到,近日,吴江国地税与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执行涉税工作的合作协议》,明确了司法拍卖程序中被执行人财产所涉税费缴纳及具体操作流程等问题,这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属于首创。

  协议规定,执行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网拍公告中注明“买方应缴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卖方应缴的税费,由法院协助税务机关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协议条款中还明确了具体操作的流程、期限和文书,这些具体规定具有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提高了司法执行的效率。

  据了解,协议除了规定税费协助执行,还明确了信息互通共享、欠税协助执行等方面的内容,比如,法院可协助提供给税务机关有关信息,税务机关根据法院查询函件提供给法院信息;法院在分配处置被执行人拍卖、变卖收入时,对当事人欠缴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优先支付,并协助税务机关追缴。

  为了使司法和行政工作有效衔接,三部门将通过建立工作联络制度,负责三方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中的沟通、协调事务,通过联席会议总结民事执行程序中涉税问题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日常工作交流,解决协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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