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发布时间:2015-10-28 08:18:55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顾仁杰  |   责任编辑:费吴瑞娣
吴江区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更准确积极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目前江苏省的适用标准为17000元以下,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

  日前,吴江区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更准确积极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低成本、高效率的作用,及时化解小额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

  据介绍,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就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省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诉讼程序,目前江苏省的适用标准为17000元以下,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

  该院要求,在审判过程中要做到全面掌握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及操作流程,确保适用的准确性。做到严把案件入口关的同时,扩大适用案件范围,对案件标的额在17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也可以适用。做到严把程序转换关,实现小额诉讼与普通程序的双向可逆。

  要根据案件情况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上门等方式及时送达文书。在立案、送达时即向当事人发放小额诉讼通知书,对审判组织、审理周期、审理方式、一审终审、权利救济等事项在审前作一次性释明,推进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了解和认可,打消疑虑。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诉讼服务中心和各法庭诉讼服务站设置小额诉讼宣传栏,宣传小额诉讼的优势,使其制度价值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新闻聚焦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