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劳动模范办理公证享优惠

发布时间:2016-05-31 10:57:37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张燕  |   责任编辑:张婷婷
《苏州市劳动模范办理公证优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苏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将享受不同程度的服务和费用减免优惠。吴江公证处已开始实行此办法。

  自今年5月1日起,《苏州市劳动模范办理公证优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苏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将享受不同程度的服务和费用减免优惠。吴江公证处已开始实行此办法。

  吴江公证处在工作中践行公证服务八项惠民承诺,该《办法》的实施,是对惠民承诺的补充和丰富。吴江公证处主任张浩表示,劳动模范来吴江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公证处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在公证费用上,公证当事人为劳动模范本人的情况下,公证事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对全国劳动模范免除全部公证费用,省、部级劳动模范减半收取公证费用,苏州市劳动模范减免百分之二十的公证费用;公证事项按件收费的,苏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申请办理,可免除全部公证费用。

  据悉,吴江公证处在工作中,除办理遗嘱公证外,对因行动不变,确实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公证处提供上门服务;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公证事项,减半收取公证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上述公证事项,免收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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