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鼓励更多企业“冲浪”资本市场

发布时间:2016-05-11 08:18:41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黄明娟  |   责任编辑:马韩璐
在4月29日出台的“一项政策促转型”产业基金政策中,《苏州市吴江区企业资本运作产业基金扶持政策(试行)》成为吴江“1+5”产业基金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企业冲浪资本市场。

  近年来,吴江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在4月29日出台的“一项政策促转型”产业基金政策中,《苏州市吴江区企业资本运作产业基金扶持政策(试行)》成为“1+5”产业基金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引导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释放金融产业税源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调整。

  日前,区发改委副主任、企业上市办主任朱若兰向记者解读了这项政策。朱若兰介绍,新政策主要包括四块内容: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开展债券融资、推动创业投资产业发展、鼓励新设立证券机构。“每一块内容都有新的变化、新的亮点,而每一个新变化,目的都是集约使用财政资金,体现了精准扶持的政策精神,为企业资本运作、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朱若兰说。

  在“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政策在保留企业境内外上市奖励不变的基础上,对首发募资、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及非个人股东限售股都有了新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引导投资、扩大税源、分类奖励、填补不足”的特点。

  朱若兰介绍,在“鼓励开展债券融资”方面,新政延续了之前政策的精神,将债券融资主体明确为“区内中小企业”,将其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区别开来。据了解,奖励额度依然是一次性20万元,这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推动创业投资产业发展”方面的扶持,是此次新政中变化最大的部分。新政策从创投机构入驻吴江,到进行投资、投资退出全方位覆盖,奖励的方式也由原来单纯的一次性奖励变为按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投资年度进行奖励。

  朱若兰说,创投产业新政的最大特点就是将机构的奖励扶持与省、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的备案紧密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精准化、集约化地使用财政奖励资金,而且有利于规范我区的创投产业发展,实时把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动向与投资成果。

  在“鼓励新设立证券机构”方面,新政策增添了对入驻券商、新三板做市交易主办券商的鼓励政策。新政明确,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在吴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经江苏省证监局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在吴江设立独立核算纳税证券机构分公司(苏州市级及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营业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政策以此来巩固扩大产业资本税源,撬动证券机构服务吴江、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推动证券机构在我区广泛布点。”朱若兰分析。

  据了解,下阶段,区发改委、企业上市办将抓紧出台企业资本运作产业基金政策的实施细则,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新政精准扶持、有效扶持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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