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人社局出台政策奖励创业载体 助力大众创业

发布时间:2016-04-30 08:06:04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杨华  |   责任编辑:杜维一
区人社局日前出台《苏州市吴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区人社局日前出台《苏州市吴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获认定的吴江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基地(园)],区财政将给予3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

  《办法》明确,在吴江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或已建的创业中心、高新技术园区、软件园、小企业孵化园等,符合条件的均可向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申报。顺利通过复审、评估、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可由区人社局认定为基地(园),对符合苏州市级基地(园)申报条件的,则优先向苏州市人社局推荐申报市级基地(园)。2013年1月之后已经被认定为苏州市基地(园)的,直接享受吴江区基地(园)的相关奖励政策。

  据悉,申报基地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主要有:确保持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3年以上;总面积要求均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提供创业培训和服务的公共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对创业实训期和成熟创业项目开展分级孵化,分别提供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25家,带动就业不少于100人,其中安排本地户籍的创业者比例达40%;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专门的服务场所,建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并在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等方面有创新。

  申报创业园的条件略有不同,主要区别之处在于:用地要求产权明晰、租赁手续完整,租赁时期3年以上;需为创业实训成功或成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入驻创业园的企业中,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0%以上;具备相对集中的产、学、研一体化配套设施等。

  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主任沈煜介绍,区人社局每年都会对基地(园)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将限期整改,再不达标,将取消资格。此外,如果出现违法违规经营、不能为创业实体提供有效的创业服务等情况,也将取消资格,“认定当年,只发放扶持资金的70%。第二年考核合格,再发放剩余的扶持资金。一旦被取消资格,就会取消剩余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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