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安监局获悉,为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我区按照上级要求,将在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据介绍,凡从业人员有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另外,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应当满足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等要求。作为安全总监,将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