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台/图

发布时间:2015-01-28 11:11:44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章政英  |   责任编辑:叶露
《办法》旨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总体来说,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没有大的调整。

吴江: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台/图

  近日,我区对原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出台了《吴江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

  昨天,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业务负责人为记者解读了该《办法》。他表示,《办法》旨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分析,该办法是在我区新近出台《苏州市吴江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后,重新对原有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关文件进行了调整。

  总体来说,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没有大的调整,主要是在一些称谓上有改动,比如原来的“规划建设控制区”现在调整为“城镇规划区、产业发展规划区”。

  原来提倡“货币安置和产权交换同步进行”,现在则提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规范的讲法是“房屋安置时拆迁人可对被拆迁人选定的定销公寓房,以安置时点采样评估的市场价进行回购”。该负责人分析,“此举旨在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这样可有效缩短安置周期,为被拆迁人提供多元选择。”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办法》规定,在房屋拆迁中,要以原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作为安置基准面积,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予以补偿安置;一户中按农村户籍在册人员计算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基准予以安置;一户安置总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城镇规划区、产业发展规划区外,所有因为项目建设需要实施拆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宅基地建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或定销公寓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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