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关于在年底停止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5 08:54:21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31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6年年底前应当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为此,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人将全部停止使用10蒸吨 小时(7兆瓦)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6年年底前应当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为此,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人将全部停止使用10蒸吨/小时(7兆瓦)及以下燃煤小锅(窑)炉;在用的10蒸吨/小时(7兆瓦)以上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所有排放口安装与区环保局联网的在线监测设备。请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抓紧时间整改,凡未执行上述要求的,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欢迎社会监督,投诉电话12369,咨询电话:0512-63938028。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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