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申请受理、初审会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吴政发〔2008〕20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会审符合条件的31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尚未申购家庭可继续向太湖新城(松陵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或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发局建管所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所公示的申请人家庭情况经自行申报、调查公示、审查核实,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口所在地为太湖新城(松陵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2750元以下;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31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情况,同时在区住建局网站(www.jswjcin.gov.cn)公示。
如对所公示的申请人家庭情况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区住建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确认申请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吴江区住建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