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大气办《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苏大气办〔2015〕8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完成我区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特对下列达到淘汰标准的营运黄标车进行公示,分批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凡对公示有异议的运输经营业户,可在公示期内到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松陵镇交通北路3291号)咨询,说明情况或办理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公示结束后,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经营资格,届时,我处将在江苏“运政在线”营运车辆数据库中直接剔除或注销。《道路运输证》注销后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公示日期: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7日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