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非法贩卖止咳水以贩毒论处

发布时间:2016-10-14 08:42:08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俞文杰  |   责任编辑:DH002
近日,经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多次非法贩卖含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下简称“奥亭”)的王某等三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近日,经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多次非法贩卖含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下简称“奥亭”)的王某等三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八千元。

  自2015年5月1日,国家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以来,该院已按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处理了7名非法买卖止咳药水的嫌疑人。

  据了解,2015年8月至9月,王某等三人先后15次向他人非法贩卖可待因共计2.71克,王某还伙同谢某以11万余元先后4次非法购进可待因共计189.41克。案发后,警方从王某住处当场查获可待因0.086克。

  毒品的危害已路人皆知。然而,很少会有人将一瓶小小的止咳药水与毒品联系起来。殊不知,一些止咳药水虽能帮助缓解咳嗽、咳痰等不适症状,但其中所含的可待因,却与吗啡、海洛因等同属于阿片类物质,一旦滥用很容易成瘾,并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当前,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止咳药水)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这不仅标志着可待因正式成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家族新成员,也从法理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贩卖和滥用可待因制剂行为的违法性。

  根据规定,1克可待因以相当于0.02克海洛因的标准计算。市场上的奥亭每箱含可待因12克,也即相当于海洛因0.24克。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买卖一箱奥亭即可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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