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男子伙同他人盗窃巨额货物 东躲西藏14年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6-10-11 12:10:55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张燕  |   责任编辑:DH028
  十几年前,许某伙同老乡盗窃一家工厂的巨额货物,作案后虽逃脱法网,却终日东躲西藏不得安宁。在遇警察盘查后,许某最终主动投案。日前,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十几年前,许某伙同老乡盗窃一家工厂的巨额货物,作案后虽逃脱法网,却终日东躲西藏不得安宁。在遇警察盘查后,许某最终主动投案。日前,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4年3月,许某离开老家河南,只身来到吴江打工。来到吴江一个多月,许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身上的钱也越来越少。一次偶然的机会,许某在街上碰到了老乡王某,两人都因没有生活费,手头拮据,便萌生了偷点东西卖钱的念头。在商量好去哪里盗窃后,考虑到可能会有防盗的铁丝网之类的东西,许某与王某便准备了扳手等作案工具,在一切准备就绪后,他们便将这一邪恶的念头付诸行动。

  2004年6月26日晚上,许某与王某步行至盛泽某厂围墙外侧,采用王某用扳手撬窗,许某望风的方式,窃得该厂仓库内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的棕丝、定时皮带等物品。接到报案后,警察赶至现场,侦查人员通过研判线索、走访了解,于同年7月5日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在其租房内查扣到大量棕丝等机器配件物品,但却一直未能抓获许某。

  今年2月27日清晨,民警在震泽镇大船港卡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冒用他人身份,形迹可疑,便将其留置盘问。盘问中,许某主动交代了真实姓名,并道出了十几年前的犯罪事实。考虑到在共同犯罪中,许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许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本案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吴江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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