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堵住异议期间管理漏洞

发布时间:2016-10-11 12:04:48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黄明娟  |   责任编辑:DH028
  近日,吴江法院在审理一起执行案件中,对执行财产指定了强制管理人,防止执行财产管理失控和收益流失。这是该院按照新近出台的执行财产强制管理规范,首次在执行案件中对执行财产

  近日,吴江法院在审理一起执行案件中,对执行财产指定了强制管理人,防止执行财产管理失控和收益流失。这是该院按照新近出台的执行财产强制管理规范,首次在执行案件中对执行财产指定强制管理人。

  据介绍,该案的被执行对象是一家公司,涉及案件十余起,其名下有一处厂房,已分割出租给多个承租人。法院在执行该厂房时,其中一处车间的实际使用人未提出执行异议,而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戚就该车间提出了20年承租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后,该案外人又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由于异议之诉的审理周期较长,期间不仅会产生较高的租金收益,而且租赁合同也难以管理,于是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会议,通过债权人会议确定了该财产的强制管理人,由强制管理人负责执行异议期间的财产管理。

  近期,吴江法院为了探索有效、快捷的财产处置模式,提高执行效率,针对执行处置中异议成本小、执行异议呈爆发式增长等,连续出台了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认定及涤除程序、执行财产强制管理等财产处置规范,以此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有效处置相关执行财产。

新闻聚焦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