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购房协议慎用解除条款

发布时间:2016-09-23 08:04:16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高圣  |   责任编辑:DH002
越来越多的家庭关注学区房,包括学区内的二手房。对于二手学区房,房屋结构、格局不是重点,关键是何时能过户、迁入户口。市民李先生为了顺利迁户口甚至动用了解除条款

  越来越多的家庭关注学区房,包括学区内的二手房。对于二手学区房,房屋结构、格局不是重点,关键是何时能过户、迁入户口。市民李先生为了顺利迁户口甚至动用了解除条款,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房屋升值了却没有到手。

  李先生的女儿快要升初中了,为了让女儿上好的学校,李先生准备在某校学区内购房。经中介推荐,李先生看好周先生的一套房屋,但该房屋系刚交付,并未办出房产证,但双方仍然于2015年9月签署购房协议。李先生为了保证其能顺利迁入户口,在协议中约定“出卖方承诺2016年1月5日前办出房产证、土地证。”“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如出卖方房产证、土地证逾期不能办出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等条款。

  后来,由于开发商原因,致使周先生未能在2016年1月5日前办出房产证。但这时候房价大涨,该房屋升值了100多万元。周先生依约向李先生发出了解除协议的通知。后来,周先生办出了房产证。但此时依照当时的约定,协议已经失效了。

  李先生不同意解除协议,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周先生补偿李先生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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