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提升办案能力 处理“悬空”案件

发布时间:2016-08-15 09:19:34  |   来源:吴江日报  |   作者:俞文杰  |   责任编辑:DH019
据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可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实践中,相关工作还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吴江:提升办案能力 处理“悬空”案件

  近日,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案件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据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可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实践中,相关工作还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为了做好此次专项检查,今年6月份以来,该院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共同排查出去年以来出现的50起刑拘后未报捕案件。另一方面,该院专门召开检查预备会,抽调12名来自侦查监督科、检察室的干警,明确了四个检查组及其工作任务。

  据了解,检查主要围绕相关案件是否存在应当报捕而未报捕、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违法撤案、以罚代刑等情况。期间,检查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案件定性、事实证据、处理依据、程序履行等方面,逐案审阅、一案一表,同时通过与办案人员沟通座谈等方式,详细掌握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

  此次检查,不仅是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活动开展的监督,也有利于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适用相关强制措施。“这次检查我们督促公安机关处理了一批处于‘悬空’状态的案件,也提升了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慎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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